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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6-10-05 23:58    文字:【大】【中】【小】

  1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6)鄂今证代字第0127号致: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公司”)的委托,就菲利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公告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4.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2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相关的事实和材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2、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核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6.3、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7.4、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和中介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和中介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资料,经核查并验证后方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8.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10.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一)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

  1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2.(二)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3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13.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4.(三)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5.(四)2026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16.(五)2026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及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及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如下:鉴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46.15元/股调整为45.98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及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24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且为交易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及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以45.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40.6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外籍员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确认以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6《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4、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梅雪峰经办律师:吕鑫经办律师:孙线文年月日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四、结论意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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